你不可不知的十個勞工權益問題
- 問題一:公司把員工從北部調到南部,或是把作業調到AO,我可以拒絕嗎?
- 問題二:公司可否自行訂定業績底限(如最末5%),達不到的人就以「無法勝任工作」為理由,要求其自行離職?
- 問題三: 現在銀行都流行責任制,上下班不打卡,因此晚上工作做不完加班也不報加班費,這樣是合法的嗎?
- 問題四:公司要求我提早到達,卻不計算在工作時間內;三不五時要求我在例假日來公司訓練上課,也不給加班費,這樣合法嗎?
- 問題五:我可不可以安排自己的特休假?如果沒休完,是否可要求老闆發錢?
- 問題六:主管不適用勞基法嗎?
- 問題七:公司將試用期一再延長,並且不准請假,甚至未屆滿試用期即離職者不發薪水,這些做法合理嗎?
- 問題八: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時,可否算是職業災害?
- 問題九:如果我檢舉老闆的不法行為,勞基法是否可保障我不被非法解雇?
- 問題十:遇到勞資爭議時,我該如何處理?
- 工會投訴,由工會代你出面。應該是最明智的決定
- 向勞工局檢舉,要求勞動檢查
- 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