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ly 7, 2016

你不可不知的十個勞工權益問題

你不可不知的十個勞工權益問題

  1. 問題一:公司把員工從北部調到南部,或是把作業調到AO,我可以拒絕嗎?
  2. 問題二:公司可否自行訂定業績底限(如最末5%),達不到的人就以「無法勝任工作」為理由,要求其自行離職?
  3. 問題三: 現在銀行都流行責任制,上下班不打卡,因此晚上工作做不完加班也不報加班費,這樣是合法的嗎?
  4. 問題四:公司要求我提早到達,卻不計算在工作時間內;三不五時要求我在例假日來公司訓練上課,也不給加班費,這樣合法嗎?
  5. 問題五:我可不可以安排自己的特休假?如果沒休完,是否可要求老闆發錢?
  6. 問題六:主管不適用勞基法嗎?
  7. 問題七:公司將試用期一再延長,並且不准請假,甚至未屆滿試用期即離職者不發薪水,這些做法合理嗎?
  8. 問題八: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時,可否算是職業災害?
  9. 問題九:如果我檢舉老闆的不法行為,勞基法是否可保障我不被非法解雇?
  10. 問題十:遇到勞資爭議時,我該如何處理?
    1. 工會投訴,由工會代你出面。應該是最明智的決定
    2. 向勞工局檢舉,要求勞動檢查
    3. 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

《提醒你》薪資攻防戰 面試、新進篇

《提醒你》薪資攻防戰 面試、新進篇
Q1:面試時被拗交企劃書或設計,還說交了才有複試,好像怪怪的……
Q2:企業要我簽的勞動契約中有賠償條款,還要有連帶保證人,合理嗎?
Q3:企業要我自己花錢做教育訓練或買制服,該付嗎?
Q4:到底有沒有所謂的「試用期」?

Q5:面試時所提到的薪水或職務內容,跟實際上工後不同,該怎麼辦?

【每月勞動權益解析】我的勞動權益總體檢表(一)

【每月勞動權益解析】我的勞動權益總體檢表(一)

  1. Q1:關於「工資給付」,雇主哪些行為可能違反勞基法而應該處罰呢?
    1. 雇主沒有依法置備勞工工資清冊、工資清冊未記載發放工資、工資計算項目、工資總額或工資清冊未依法保存五年
  2. Q2:關於「工時」,雇主哪些行為可能違反勞基法而應該處罰呢?
  3. Q3:關於「休假」,雇主哪些行為可能違反勞基法而應該處罰呢?

勞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--實用!!!!

勞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--實用!!!!
一、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:
二、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:
三、法定加班費:
四、不被任意解雇與取得資遣費:
五、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%退休金: 
六、國定假日2倍工資:
七、不被訂罰則扣薪:
八、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:
九、索取打卡記錄、薪資單、工作規則:

十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:

【勞動檢查專欄】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(1)

【勞動檢查專欄】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(1)
 本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以下的勞動檢查實務問題:
Q1勞動檢查要向什麼單位申請?是要找勞工局或是勞檢處?有差別嗎?
Q2申請勞動檢查有什麼固定手續嗎?可以用電話或寄送電子郵件的方式申請嗎?
Q3我什麼證據都沒有留下來,還是可以檢舉雇主嗎(例如雇主經常要求加班,但公司沒有打卡也沒有上下班記錄,離職後想檢舉並要求加班費)?
Q4:若檢舉雇主,勞工局或勞檢單位會保密檢舉人資料嗎?

Q5為何經常聽到檢舉人的資訊流到雇主手上而被秋後算帳?我要如何自保?

薪水領好領滿 2招反制高薪低報

薪水領好領滿 2招反制高薪低報
一、跟公司要求一份雇傭契約留存
二、善用勞工局申訴,確保自己權益
1.公司是否為高薪低報?
2.公司有無薪資表?(依規定,公司應該要提供員工的薪水明細表)


3.你的薪水公司以何種方式轉入?(是「薪資轉入」還是「現金存款」?)

【被放無薪假 你該知道的十個關鍵權益問題】

【被放無薪假 你該知道的十個關鍵權益問題】

  1. Q1:公司是否可以任意放無薪假?
  2. Q2:勞工如果沒表示意見,就是代表同意放無薪假嗎?   
  3. Q3:我不想要放無薪假,我可以叫公司直接把我開除嗎?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申請失業津貼?
  4. Q4:無薪假是否就沒有任何薪資收入?
  5. Q5:無薪假期間,我可以請產假嗎?還有產假的福利保障嗎?
  6. Q6:被放無薪假,勞健保權益會受到影響嗎?
  7. Q7:放無薪假放久了,會影響退休金嗎?
  8. Q8:公司一直放無薪假,後來才告知公司倒閉,請問我是否能領到資遣費?
  9. Q9:放無薪假,可以在外面兼差打工嗎?   
  10. Q10:被放無薪假,可以向誰尋求協助?

員工必看!我的老闆違法了嗎?

員工必看!我的老闆違法了嗎?
  1. 工作怪規定TOP1:上班打卡制、下班責任制
  2. 工作怪規定TOP2:限制午餐和上廁所時間或次數
  3. 工作怪規定TOP3:只要違反公司規定,或是遲到休假,動不動就扣薪
  4. 工作怪規定TOP4:禁止請假、請假條件嚴苛,或找不到代理人不能請

  5. 工作怪規定TOP6:強迫自費購買公司產品、公司制服
  6.  工作怪規定TOP7:沒有幫員工申請勞健保或申報不實
  7. 工作怪規定TOP8:要求簽約,未滿期離職必須賠錢。基本上契約有效,所以勞工在簽約時要考慮清楚。
  8. 工作怪規定TOP9:要求員工處理老闆私人事務
  9. 工作怪規定TOP10:離職須提早1.5個月以上提出否則罰錢

注意!勞工在申訴過程中,有四種人會把你唬住!

注意!勞工在申訴過程中,有四種人會把你唬住!
1. 受理申訴的勞工局人員:
2. 協調/調解會的主席:
3. 資方:

4. 你的調解委員:

遭苛扣薪水 可向勞工局申訴



讀者與僱主間的工資計算方式應為時薪制,假定你每天應上班五小時,無論是否提早完成工作,或僱主暫時沒有適當的工作安排,以致下班前一小時無工作可做,只要沒有早退的情形,僱主都有給付當日五小時工資的義務。
至於上班時間員工是否怠惰,這是工作規則的問題,僱主可採取其他約束勞工工作態度的方法,但不可用工作效率不佳,五小時僅完成四小時工作等理由,苛扣勞工工資。

勞動部勞基法

勞動部勞基法
所有條文

【勞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】

【勞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】

  1. 一、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
  2. 二、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
  3. 三、法定加班費
  4. 四、不被任意解雇與取得資遣費
  5. 五、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%退休金
  6. 六、國定假日2倍工資
  7. 七、不被訂罰則扣薪
  8. 八、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
  9. 九、索取打卡記錄、薪資單、工作規則
  10. 十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